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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盗版的反对声音中,以及在不太响亮的反驳的声音中,有着一个逻辑,就是说人家定那个价是人家的自由,你买不起就不要用好了。这是极端错误的,它不适用于版权。
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一种活动,如果不能增进社会的福利,那这个社会绝不会容忍它,不论明招还是暗箭也一定要废了它。版权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知识创新,从而便也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它绝不是为了一种生意,为了赚钱而设立的。
现在好像都说中国人有钱了,可以满世界跑,可以去探险了,这种状况也许让事情有些变化,但至少在B.G.骂中国人是小偷的时候,2000块一套的Win98是不太买得起的,我觉得买这种东西也很难增进我国社会的福利;但10块钱一套就可以。
李敖在《美国是盗版祖师爷》一文中说:
你动辄要我钱,我讲过,我以台湾为例子我讲过,美国的收入跟台湾是四比一,所以你收入四块钱的时候,你可能买到有钱买这个书,我收入一块钱的时候,这个书对我就太贵了,我就买不起了,那买不起我就不念吗?我就不研究吗?我就坐等我的文化退步吗?我也不肯啊!我希望能够力争上游,像你们美国人当年跟英国比赛一样。你们追到英国,你们用什么方法追到英国呢?用盗印的方法,用偷偷摸摸做小偷的方法来追到了英国。今天你向我们要钱,我们没有钱,或者钱不够,或者钱不甘心给你,我们也要用你们的方法去力争上游啊,去后来居上啊,去并驾齐驱啊。为什么我们要付钱?老子们就是不付钱,这就是我们的道德标准,我们的道德标准跟它的是不一样的。可是我们讲,我们也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不是吗?为什么你们当年在我们国家是强盗,今天我们做了民族主义的小偷,偷一点回来,你鬼叫什么东西啊!这就是我的李敖的这个标准。
这就是文化产业的特质,它就是不同用金钱来衡量,不能用“买不起就不要用”这种混蛋逻辑来解释的特质。在李敖引用的爱默生的信中,他其实还说,现在一个先令要换30个美分,到我们这里就买不起了,情况同我们现在收入不如美国远甚,而汇率又是1:8的情况简直一模一样。
话说回来,我是坚决支持版权制度的,但它必须依据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来实施,而文化强国有义务在知识输出上帮助弱国,而文化上的弱国更有权利使用一切可以得到的知识来发展自己,一点都不必不好意思。当然凡事有个度,这样不认真实施版权制度的结果也可能造成本国创新动力不足,这是一个要权衡的问题。
05/08/06 00:18:00,由
cathayan发表。目录:
杂七杂八
25条评论
这一篇似乎有失cathayan的水准,我没太看明白cathayan到底用什么理由反对“定价自由”。所谓“如果不能增进社会的福利,那这个社会绝不会容忍它”在逻辑和现实上都说不通。
http://groper@126.com groper 于 05/08/06 02:00:00 发表.
李敖放屁
bb 于 05/08/06 05:41:18 发表.
反对定价自由的原因就在于商业是为了社会而存在,而社会绝不能为商业而存在。虽然现在是商业社会,这个主次关系也要明确。但凡不对社会进步造成影响或有着正面的影响,定价自然是自由的。
现在的问题涉及知识的传播,涉及新技术的利用,就不能因为商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使一部分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正如治疗Aids的药物,几个国家都直接拿了专利药品在仿制,而世卫却表示认可,而发达国家也不好说什么。
http://blog.cathayan.org/member/1 cathayan 于 05/08/06 08:48:40 发表.
“使一部分人处于不利的地位”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我买不起正版Windows”和“我买不起宝马”有什么真正的区别吗?我想买车是因为我对它有需求,但是我买不起,无法满足这一需求自然就“使我处于不利地位”,这恐怕不能构成我不付钱用别人的理由。说到底我不觉的知识产品有多大的特殊性。治疗艾滋病药物的例子实际上是牵涉到人的生命时的一种变通,类似与紧急状态下征用私人物资,恐怕也不具有推广价值。
http://groper@126.com groper 于 05/08/06 09:24:46 发表.
自由软件是好东西,可那得作者主动自由,不能我们抢过来自由吧。copyleft(不管GPL还是BSD)都是建立在copyright的基础上,买不起就直接拿来用的逻辑和国产Linux厂商直接拿来GPL软件不遵守授权协议有什么两样?说到这儿倒是想起老罗的那篇新年愿望:
“希望正版软件的价格合理,希望盗版软件的用户讲理。”
http://groper@126.com groper 于 05/08/06 09:39:14 发表.
可以想想看,所有福利相关的东西都不存在同类问题,一般方案是既有高档又有低档,定价自由,买卖自由。其中的自来水煤气公交车由于太相关了,就属于公益事业,统一定价。
就是知识相关的东西有这个问题,因为它没有高低档之分。可以定价,但不能过分。现在微软同国内达成协议,收几个亿的美元,据说平均下来也就200来块一套,这生意不就做成了吗?
http://blog.cathayan.org/member/1 cathayan 于 05/08/06 10:00:11 发表.
没问题,我们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反对盗版,但是,我们应该先认识到盗版背后的原因,盗版猖獗,不是因为我们中国人素质低,而是,一种代偿。我们穷,就这么简单。
对于比如盐这样的生活必需品,国家是控制价格的,而在信息时代,OS就是必需品,因此国家完全可以规定,为了避免我国经济的混乱,pc os的价格必须控制在,比如人均收入的1%以下,技术上可以处理,比如刚上市时候可以高些,公司不得随意停止对旧版的支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某家公司获得了事实垄断,公司应该开放旧版的代码以使其它公司可以解手升级
http://novrain.blogsome.com/ novrain 于 05/08/06 12:32:38 发表.
支持正版,反对盗版。
盗版的是小偷,只会偷偷摸摸,因为人人喊打。
MS是强盗,强抢你的钱,但是别人也没有办法。
joyway 于 05/08/06 18:22:20 发表.
as 说:
中国人用盗版已经成了一种习惯,即使金山词霸卖的很便宜,也不会领情,还是用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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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事实,所谓弱势国家分享强国的知识等都是说辞。
现在的linux越来越好用,对于穷国人民完全是可以考虑的替代品。为什么连大学生们都会买昂贵的手机和衣服,就不能买正版的词霸呢?很多人要说我要玩游戏所以必须用windows,那么游戏是“必需品”么?
换句话说,sex也是必需品,所以发达国家应该无偿向我国提供毛片,或者“国家调控”妓女的价格?
软件不是治疗致命疾病的药物,别人肯廉价是人情,不肯是本份。
因为大部分民用软件都是私人公司的产品,所以我建议这个讨论在私人和私人的合约间展开,不要动辄祭出国家的旗子。
bb 于 05/08/06 22:41:06 发表.
有趣的是,积极尝试从windows转向linux的反而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而中国则没有此行动。
既然他们可以拜托windows的坑,为什么我们要用什么国家平等的借口去要进入这个坑?
bb 于 05/08/06 22:44:09 发表.
对李大师的话,我一向是不能完全接受的。
我更愿意接受这样一种观点:知识产权并不是创造者或作者“与生俱来”的权力。而是社会为了促进知识创新而创立的。既然是社会赋予创造者的权力,那么社会也就应该保有对这份权力制衡的权力。任何权力都不能是不受限制的。因为有版权就可以任意定价,尤其是事实上垄断的产品,那么其结果只能阻碍社会的进步。
这是一个对版权或者知识产权进行限制的问题。现在反盗版的一方只是强调自己一方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力,而且强调这种权力是不能受限制的。这才是问题的核心。现在的舆论完全是一边倒,没有任何对版权或者知识产权限制的呼声,真是可悲啊。
Chiron 于 05/09/06 16:23:28 发表.
cathayan 说:
这算不得还债,这是两国角力达成了一种平衡的结果。
李大师说的也很对:
这个书对我就太贵了,我就买不起了,那买不起我就不念吗?我就不研究吗?我就坐等我的文化退步吗?我也不肯啊!我希望能够力争上游
这个说法谁又能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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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本末倒置,跟着李敖放屁。
我在国外多年了,富国学生买书也是异常节省的,因为价格贵而copy书的人很多(国外复印价格比较低,按照你的逻辑这也是一种不公平)。学术方面的书本来销售就不多,要不亏本,价格不可能很低。你写一本数学专著,一共只能卖出1000本,10美元一本你愿意么?
学生和老师都主要靠图书馆,没听说谁搞研究所有资料书籍都是自己买的。这就是李敖同学奸猾的地方,顺着他的话你就觉得书就得自己买,忘记了图书馆,更忘记了给公共图书馆购书是本国政府而非他国政府的责任(中国大部分人还不富,民间集团暂时不提)。
一般教科书都有国际版,价格较低,中国还有影印书,价格不及原版1/10,国际交流项目还有国外组织大批赠书(就像当年长期供应中国免费奶粉,我想25以上的人都喝过),我上次回国买了一本美国印刷的原版书,amazon定价102美元,中国卖200人民币,便宜了很多。中国的图书馆呢?真买不起外国书?那么多豪华政府办公楼建了,一个区政府就能花几个亿盖办公楼,能买几十万本外国书。
我是反对算法的无限制专利的,但是这不代表穷国的人可以把自己穷这个现实算到富国身上,李敖的话不过是惯有的流氓思维,和它粪土马英九一样。不妨问问李敖,它的书是不是便宜到让广大中国农民可以全部买下“研究”的。
专利的好处在于保护创新的积极性,这个意义到今天也没有失去,简而言之,就是不能让抄袭者坐大,但是也不能让创新者拿这个当武器给其他创新的人找麻烦。
这个世界上,冷战结束后,流行一种主义,就是犬儒主义,犬儒主义现在的意思就是把什么东西都看成是强者的阴谋,把一切弱小者弱小的原因都归罪为存在强者。按照这个逻辑,大家一样落后才是正道(历史已经说明这个世界没有均富,只有均穷)。
bb 于 05/10/06 03:27:58 发表.
图书馆已经是另外一回事,还有读者尊重知识包括软件的态度问题;不过专利和版权还是不一样,但美国人搞专利也越来越有思想性,先中招的是微软了。
我所反对的,也一样是彻底的版权商业化倾向,彻底的社会商业化倾向,哪里谈得到犬儒呢?我所理解的犬儒也和你理解的不太一样。
也许引用李敖是个错误,许多人不喜欢他;但如果反对他的说法,就请直接辩倒他,而不是一句“流氓思维”就可以完结的。骂人王八蛋就得有证据和逻辑证明这个人真是王八蛋,这也是李敖提倡的。
http://blog.cathayan.org/member/1 cathayan 于 05/10/06 08:40:51 发表.
“但如果反对他的说法,就请直接辩倒他”
我不是已经说了么,如果一个陕北农民,家庭年收入100元,或者安徽农民,家庭年毛收入800元(都是我以前亲自接触过的),无力购买李敖大全集进行“研究”,是不是李敖制造的一种不公,如果李敖回答不是,那他就是在针对美国时候放屁。也许李敖要说你们可以xxx人合买一套——这就是图书馆制度。
(你似乎很当李敖是个什么思想家,我个人推荐你去看康德和波普尔,再回头看李敖等)
bb 于 05/12/06 19:34:2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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