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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这本书已经有人提到过,网上也有下载,但买到真的书,还是最近的事。这是商务印书馆根据1995翻译的版本,在2005年10第2次印刷的。10年才重印,印数还只有5000,说明读者实在不多,“议学”(孙中山,1917)实在不发达。但现在事情要起变化,因为除去不能开的会,现在也会有很多能开的会,比如董事会,职工大会,社员会,吃喝会等。所以这个规则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的提高,大家都应该去买来学习一下,以后当董事长和主席的时候要用的。
就辩论而言,首先要有人提议,即动议,要有人支持,叫附议,主席要在全体会员面前对问题进行表述。主席表述之后这个动议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撤消。如果要修改或分割这个问题,则认同为一个修正案。
辩论要有一定的礼仪。会员讲话要起立,起立后需要向主席致意,称“主席先生”,也即表明以下发言是对会议说的,并非针对任何其他人。在发言中,不得提及任何与会人的名字,需要指明的话可以使用“前一位会员”这样的说法。也就是说,辩论中绝对禁止评论个人。
会员对同一问题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没有会议同意一次发言不得超过10分钟,这个决定不必辩论,但会议必须有2/3多数通过才行。在想发言的会员都发言完毕之前,任何会员不得就同一问题作第二次发言。仅仅提出一个问题或意见,不算作发言。
动议提出人不可以在发言时反对自己的动议,但可以在表决时投反对票。
只要有会员还想发言,主席不得结束辩论。在开始表决但只投了赞成票的情况下,会员仍可发言并恢复辩论甚至提出另一动议。如果已经进入表决并有反对票,则不能再发言。
会议的开始与体会时间;申诉;反对讨论某一问题;搁置问题;撤消动议;限制或结束辩论;这些问题不必经过辩论即可进入表决。
失礼的话应由反对者或会议秘书记录下来,然后读给发言人听,如果他不承认,会议可以表决以决定他是否说过那些话。如果判决他说过,但他又不能说明理由或气绝道歉,则会议可以采取行动,如令其退场,或者如果涉及双方,则可令双方退场。
在主席发言时,其他会员必须坐下。不得指责任何个人动机,但可以指责某动议的后果。在辩论中或主席发言时,任何人不得走动,不得耳语,或其他任何方式干扰。
主席可以起立宣布进入表决,也可以提出动议要求进入表决。或者也可以表决搁置问题、反对考虑问题等。也可以动议限制发言次数,或者限制辩论时间,或者要求在某时前进入表决。
表决中投反对票之前,会员可以发言,提出其他动议或修正,然后可以重新进入辩论。如果决议涉及某人,则他不能投票,但如果涉及多人,则所有人有权投票。
以上仅仅是涉及辩论的规则中的一小部分。可以想见,这全套规则是多么复杂。在开会的时候,如果没有专门的执法官(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专门的人),那就得全靠大家自觉,也就是要求大家事先熟悉这本书,了解其内容和精神,如果有不同意见,则要在讨论问题之前就说明并要求表决。
当然也不要被这些规则的复杂吓怕,事实上多数情况下没有这么严肃——这种规则最适用的情况是:决策性会议。不进入决策层是不太需要的。对于普通的网上辩论来说,似乎不存在时间问题,许多行为也无法要求,在一个论坛上一方完全可以用强大的打字速度把另一方的意见淹没。
我想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认识到辩论并不是要统一思想,不是要从思想上制服对方,而只是为了让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种利害都为人所知,最终在做出决定时保证每个投票人都清楚自己那一票的利害,绝对不是追求99%的赞成票。这是我们在网络辩论中所要认清的一个基本原则:只说明事情的利害,别人持有对立的意见没有关系,天不会塌下来。
最后,虽然我们在网络上辩论再激烈也不会通过网线或无线电波杀死对方,但为了避免今后在决策会议中发生打架的丑事,让事情可以顺利进行,这本书还是很值得阅读并初步掌握的。
议事规则
亨利·M·罗伯特著
王宏昌译
ISBN7100044677
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一版,2005年10月第2次印刷
定价9元
小32开,159页
04/24/08 11:57:52,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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