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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子里,数目字刚开始总是很吓人,不过应该就像那些代码的行数一样,会从几百万行下降到十几行。看SCO所在地的报纸
The Salt Lake Tribune的报道,似乎只有17行代码了,IBM的律师要求SCO说出这17行代码的准确位置。SCO的代表拒绝这样做,理由是IBM必须先公开AIX/Dynix的代码,因为这些代码是从UNIX进入了IBM的AIX,再从AIX里面衍生出目前Linux的一些代码。不知道这17是个什么来历,17行C代码,感觉有点搞笑了。不要说到最后,又是在谁谁的书上发表过的。记得有网友说,SCO的屁股现在属于IBM,而IBM也应该有足够硬的脚头去踢它这一下。
[更新]据Slashdot的讨论,
Groklaw网站上已经贴出了SCO公司经过修正的诉状,里面提出了200多条的说明或要求,并把诉讼要点从IBM违反两公司之间的合同改到了IBM不正当使用SCO的UNIX版权。这一点主要是衍生作品的问题,也就是说IBM在UNIX基础上做出的更新或增强的所属问题,包括日志文件系统(JFS)、EVMS(企业卷管理系统)、RCU(远程拷贝更新)和NUMA(非一致内在存取)几个技术上,大约有600行代码(不是上面的17,也不是以前说的几百万行)。这几个东西其实各有其主,比如JFS是IBM做的,最早在OS/2即有应用。但SCO似乎声称这些东西都是UNIX的衍生作品,因而属于SCO,而不属于IBM。这种说法是有些道理的,正如SUN现在对于Java的态度。
并且SCO提供的证据中有几行是共同犯下的错误,而这在抄袭中是被当作最有力的证据的。所以现在不能说Linux一定没有问题,也就是说即使IBM自愿贡献了代码,SCO也有理由说这些你写的代码是属于我的:版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强盗逻辑。
SCO文件的其余部分大部分都是在叫苦,说IBM本来不懂x86、Linux开发者不可能写出企业级代码、IBM可以做服务而其他只会卖License的公司这样就很难活下去、IBM想整跨UNIX、IBM想控制开源软件等,虽然是胡说,但在法庭上也有立足之处的。
事实的认定的判断还要看法官,这可能会拖上一年甚至更多的时间。
SCO的文件可以在Groklaw站上看到,2.5MB的PDF文件,这个网站国内可能访问不了,但在Slashdot的讨论中网友提供了几个镜像,可以
一试。
02/09/04 00:18:00,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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