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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用不用Yahoo的问题确实是一个难题,估计还是得用。BTSB说道德高于法律,这个问题却大可讨论。我认为道德同法律是互相补充的关系,道德管不了的归法律来管,法律管不了就要求诸以德治国了。就是这么个互相辅助的关系。一般来讲,法律不会违反这个社会里通行的道德规范,道德里通常也把遵纪守法列上。
但在道德和法律之上,却有着它们二者共同的前提。那是我们作为人类所要遵守的,对我们的生存有益的东西,在各种大的文本中一般这么写:我们认为这些规则是不言自明的。大体也就是人人生来是一样的,人应该是自由的,不能互相吓唬,人可以追求自己的幸福。更有一些是连不言自明也不用写的,比如不给别人造成麻烦,尊老爱幼,同姓不婚(以前的),近亲不婚。还有一些我们自己都觉得恐怖的,比如杀人,吃人。
偏偏就在这些前提上容易出现纠纷,进而影响到法律和道德。比如有人认为生在河南就是倒霉蛋,生在上海就是好人,有人认为人都可以为自己着想,可有人就认为你们都不行,我能为你们想个最好的活法,你们就等着我想吧。
我承认这些规则上产生矛盾和不同意见仍然是正常的,这时怎么解决,就只能取伤害最少的方案。比如一人为其他人想主意这个,如果他是圣人,也许真的都有好处可得,可是圣人是如此难得,几千年一般只出一个,而它可能造成的伤害却是如此巨大,所以我们宁肯不要这个几千年一回的好处,而要它的伤害最小。
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则,这个道德和法律是不是就失去基础,也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我们反对它是不是就有了天然的合理性?
就现在北京的交通来说,随意右转弯的车辆绝对是个大问题,这个交通规则制定就不具有合理性。它的前提是什么?车辆优先通过?没道理。所以我天天违反这个规则,因为右转车辆这巨大的权力,我就只好得过且过,不管前面是红灯还是绿灯。
09/09/05 21:27:06,由
cathayan发表。目录:
杂七杂八
4条评论
法律只是六十分的道德;道德,每个人心中的衡量标准又都不同……
errorter 于 09/11/05 02:24:28 发表.
是在说Yahoo!最近在某案件中的角色么?
四个字:“恶法非法”。
不过我对类似事情比较悲观,只是这次正好撞上Yahoo!,换别的公司估计一样。
ibm 于 09/12/05 05:31: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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