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概念


07/07/06。  cathayan.org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转载请保留此说明。谢绝商业转载。

SCIM作者suzhe大侠说:
所以老大就要站出来声讨你们这种无赖。

【 在 ******** (瀧)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广大用户就知道linux不知道gnu
: gnu能怎么着?


我在此也要帮老大们一个忙,尽我所知说点GPL的概念:

作者之所以能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并行使权利,是因为有版权法,比如我国的著作权法,美国的EMCA等等。

这些权利就像我拥有一辆自行车一样地实在。

我可以在自己作品上署名,可以出售,可以转让,可以送人,可以让人免费用。

只要不违反法律,我可以制定使用这些权利的规则。比如我允许非商业情况下免费使用,如果你是商业行为的使用,就不能免费了。

我也可以让其他人免费使用,可以要求任何从我这个作品衍生出来的作品也一样要免费使用。你不服气,就不要用我这个作品来衍生。

以上是一些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常识。反社会人士如果不认可这些,就不必往下读了。

GPL就是基于版权制度的一种规则。GPL是遵守并尊重现行版权制度的。作者之所以可以用GPL来发行自己的作品,就是因为版权制度给了作者这个权利。当然,微软也是依据版权制度来卖它的软件的。

GPL授予使用者自由使用的权利,包括看到源代码,它要求使用者在发行发布销售GPL作品时,也必须遵守GPL的规定,即同样给接受者一样的权利。

GPL要求衍生作品也一样使用GPL授权,包括修改出来的,增补出来等等,包括连接人家的库才能运行的。

GPL不要求可以独立运行的作品也使用GPL,即便在GPL作品上运行也不必。GPL的第2条就说了这些。

但衍生作品和独立作品的区分是很困难的。像郭敬明那本书就被判定是侵权了,可以参考一下。

最保险的不受GPL约束的方法是绝对不看GPL软件。

GPL同样也遵守专利制度。如果有人告GPL软件侵犯专利权,它一样要遵守法院的判决。

但专利拿在手里之后,发现了有人侵权并不一定要告到法院。这是民事案,民不告,官不纠。比如微软有单击或多击鼠标的专利,但它并没有告任何人。

专利拿在手里之后,发现有人侵权,可能只找一家来告。比如加州大学的浏览器插件专利就只告了微软的IE,没有告其他浏览器。

好像都是超级基本的概念。没劲。

07/07/06 10:53:19,由cathayan发表。目录:电脑

Comments

2条评论

cathayan:

http://www.gnu.org/licenses...

GPL????????????
于 07/07/06 11:18:30 发表  

Vingel:

http://osr.vingel.com/post/...

?????GPL???????
于 07/08/06 09:00:26 发表  http://osr.vinge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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