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网站的所属问题


04/08/05。  cathayan.org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转载请保留此说明。谢绝商业转载。

根据从网上四处得来的消息,水母的前景仍然十分不确定,有些人似乎透露出来也许还有一点点希望。我个人现在是比较悲观的,不敢再抱什么希望。但水母的站务们至今没有像小百和那样辞职,也许是在谈,也许是连辞职的可能性都也不存在了。

其实如果要像某些人建议的那样,诉求于法律途径(虽然我认为这条途径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不会有用,但不妨一想),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水母属于谁,这个问题我是回答不了。

这个站最初是个人建的,但使用了学校的机器和网络,后来多次接受捐赠,有机器,有配件,站务们自己也经常拿钱出来,还有公司提供在公网上的镜像(?),更有几十万网友好多年来的努力灌水,使她有血有肉。所以,很难说这个站属于谁。

当然,属于大家就等于不属于任何人,有力量的人就可随意处置她。这正是这个站目前的处境。

我记得版权规定上写的应该是贴子的版权都属于发贴的网友所有,这样每个网友都有一点权利,或者可以在它彻底变质之后,要求这些文章不能再出现。各捐赠方也许捐赠的对像都是清华大学,那可能就拿不回来了。而这四个字母的标志问题,也许没有注册商标,如果注册的话“清华”二字是不能随便用的,因为它已经被学校注册了。还有域名,大体都是由个人注的。可能这些问题也是目前难以处理的问题。

公共领域的财产也应该有个管理人,比如Linux这个商标是Linus所有的,算是社区注册后交由他来管理的,一些著名的开源机构都是注册有基金会或非赢利组织的,或者干脆就是家公司,总之他们都有一个主持人,有法人代表,然后依据诸如GPL这样的协议同社区互动,保证资源的公有性。

水母缺的就是这个,按道理讲,水母应该成立个非赢利机构,到民政部门注册。公司的捐赠,学校免费提供的机房,网络等都属于对该组织的捐赠。这个机构应该有自己的法人代表,比如KCN。然后如果有哪个部门靠着个口头命令就想关闭它的时候,KCN就有理由去告它们。然后即便不能再用学校的网络,也能保全其他公司的捐赠物(比如最新的挺牛的服务器),保全站务和网友们的劳动成果。

这个想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是可行的吗?

但有一点我自己比较确信:靠现行法律似乎很难治这个站的罪,它有ICP证,满足各个局、部的要求,管理非常严格,没有违反现行法律的贴子。

04/08/05 01:19:00,由cathayan发表。目录:社会

Comments

4条评论

yinzhangqi:

???????smth???????????????

于 04/08/05 09:47:01 发表  http://gorilla.blogsome.com

cathayan:

???????????TNND??????????

??blogsome??

于 04/08/05 09:56:26 发表  

yinzhangqi:

???????????????????????

于 04/08/05 11:42:58 发表  http://gorilla.blogsome.com

Carlos:

??????????????????

于 04/08/05 15:16:39 发表  http://freelinuxer.net/~car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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