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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旧是
Cnet的报道,有位加州专家声称应该用专利来保护软件,而不是版权。很新奇的想法。
用版权来保护软件是盖茨的发明,是他首先声明他的Basic是一件作品,如同文学作品一样,所以应该像小说一样受到版权的保护。它保证别人不能照抄他的程序里的写法,但你可以用不同的写法实现另一个Basic解释器。如果是专利呢?别人就不能写任何Basic解释器,却可以得到盖茨这个写法的细节。当然这在当年是不可能的,因为已经有Basic解释器存在了,而专利的首要条件是创新性。
但专利不但要公开详情,还会在15年或20年后过期进入公共领域,理论上算是对垄断性保护的一个补偿。
这个主意却对开源软件相当不利,岂止不利,简直是扼杀。因为所有的开源协议都基于软件的版权保护,他们开放了所有的代码,而依版权法要求所有用户保证后续作品的开源性。如果软件不再受版权法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对所有的源代码做任何事情而不必接受任何协议的约束。
但专利保护不但时间过长──15年对软件来说有点长了──而且对大公司有利,只有他们才有足够的金钱与精力去申请一个又一个专利。并且与人们想像中的高技术、创新性印象不同,现今的专利(尤其是美国专利)无奇不有,比如点击鼠标就是微软的专利,还不管你点几下,是连击还是单击。
这个想法也真是够怪的。
12/17/04 01:48:00,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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