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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BBS贴文声称要从此鄙视AMD公司,理由是在前些日子
AMD总裁到中国来的时候污辱了红领巾,所谓污辱的事实是在一个大大的三角形的红领巾上写了“我爱你,AMD”,中文还写在英文下面,并且在红领巾上写満了字,是受捐赠学校师生的签名吧。这个红领巾也是受赠学校赠送的(当然可能是公关做好的)。
说起那个原文,倒还真的不是对红领巾有多深的感情,而是对国家、民族有着极其深厚的感情:更令人气愤的是,也不知道是谁的主意,居然在红领巾上写上AMD ,I love you!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由革命烈士的鲜血染成,现在却成了AMD广告的载体,请问中国人的尊严在哪?区区100万就放弃了一个中国人尊严,我为这些人感到可悲!中国人,你要自强啊!还有,为什么我们的汉语要在英语的下面,难道我们接受了别人的捐款就要比别人矮一头?
现在我看到这样的话已经激动不起来了。中国人的尊严和在红旗上写字的关系不太明白,汉语写在英语的下面也并不表明中国人比别人低一头吧。这有过度敏感呢还是不过敏感呢?
还有人对红领巾有如此深的感情我倒真是很惊讶的,在政治意义平淡之后真的想不出它还有别的什么意义。它不是童子军组织,也不教给孩子们任何有益的东西,不论是实用的或道德的。
国旗可是说是一个国家的代表性标志,受到侮辱有点说不过去,但国旗有法律的保护,而它并不简单地叫做红旗。其实我一向认为神圣的东西越少越好,这样人就少些禁忌,这在思想上面是至关重要的。记得美国人因为星条旗能不能写东西,能不能做成短裤,能不能烧有过多次上升到法庭的争论,似乎是最后一次,有位大法官以此做结:如果此举不代表任何意义,那就无所谓侮辱;如果这些举动确实有意义,那它就是那个人他要表达的意义。而众所周知,米国宪法有个第一修正案,在这个修正案里,表达没有切实和即刻危险的意义是完全自由的。
虽然我们没有这个第一修正案,但也幸好并无法律规定不能在一块三角形的红布上面写字,不论它叫什么名字。而国旗法也只限公众场合而已。
10/19/04 11:31:32,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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