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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本林达的新书,写些美国典故的,很有些意思。其中有一篇讲开会的,说是美国人开会最讲究规则,还有位罗伯特专门写了本开会规则的书,从参与人员直写到速记员,数百页。其中又讲到一个著名的规则,就是开会时互相辩论的双方不能直接对话,很是出乎我的意外,以前还真是没有这个想法。
但细想一下,法庭片中的辩论不正是如此么?双方律师不论何种情况,开头都是说Your honour,就是对法官说的,不同意对方说的话,也只能向法官说:“我抗议!”,诸如此类。文中又提到英国议会开会,下面就有两条红线,中间的距离正好是对面双方拨出剑来都碰不到对方。美国国会开会也是如此,大家彼此再有意见也不能对骂,只能向议长说。
反面的例子可以想到的就是日本和台湾议会开会打架的情景,中央台对这种镜头总是很乐意让全国人民看到的。也许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这种规则,或是议长不中立,不强悍。说到中立,该文中又提到华盛顿当年是制宪会议的主席,他为了显示中心,就基本上不发表意见,只是维护这些规则,到了非常严厉的地步。而日本、台湾的政治家们显然又没有那种贵族的尊严和自豪感。
总之我觉得这条规则对于有辩论的会议简直是太必要了。
05/10/04 10:05:10,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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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3条评论
林达的新书叫什么名字?也许我也该读一读。
wanderor 于 05/13/04 21:40:09 发表.
嗯。下个月去法国出差,决定《带一本书去巴黎》
wanderor 于 05/13/04 22:14: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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