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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911法增强版,其实和911事件并无太多关系,是1999年通过的,该法的初衷是要求无线通讯运营商提供用户所在位置的信息,以便用户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自动告知他人自己的位置,以便救护等用途。比如犯罪时报案警察就能很快知道你所处的位置,FCC要求精度为50~100米。用户也可以通过这种技术通知朋友或家人自己的位置,总之用处很大。但另一方面危险也很大,这种技术如果被不怀好意的人掌握,其危害也不可想像。即便只是被广告商掌握,他们也能在你走近广告牌时专门播放针对你的广告--哪个电影里有过?少数派报告?
所以该法中也有使用授权的说明,用户如果不同意,就不能提供这种信息之类。
问题是该法是否要求所有运营商都要执行这个技术,或者连手机上都必须带有这种技术,以便他人追踪,或者还有没有用不含此技术的手机的权利?看了
这个法,读不太懂,尤其是4(a)那一段。
12/20/03 03:20:00,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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