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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中国发展的路障
对有关问题的看法:
1、 最关键的问题始终是: 打击盗版, 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害, 如何才能使国民利益最大化
答:现阶段打击盗版过严对我国经济严重不利,理由如下:
……
A、目前我国2/3软件产品由外国公司提供;盗版率高通用软件更是90%以上由外国公司供应,现阶段打击盗就等给外国人交税。这个钱少说也需几千亿,中国的国力是支付不起的,或者说今后几十年全国人民都需为美国软件巨头干活。企业把所有利润交给微软件。上海富不富?上海市政府去年交了7500万后,微软追着要区级政府和中小学交钱,上海区级政府和教委根本无法落实资金。上海政府尚头痛不已,我不相信其它钱更多。
B、我国现阶段国内软件公司产品一般都是行业应用软件,盗版影响不大,而很多软件公司根本支付不了自己的正版化开发平台、办公软件。这就相当于加大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成本。
C、我国现阶段的反盗版策略应是:只追究制造和销售者,不追究最终用户是最有利的。通过政府采购来扶植国产软件,随着国产软件的占有率的提高再逐步提高软件保护水平。现在的超世界水平保护立法,完全是BSA成员公关和收买的结果。现在我国反盗版只打击最终用户不打击制造和销售也是上了BSA的当。
2、中国是盗版最厉害的国家,也是受害最深的国家,所以我们的软件公司都长不大。
答:现阶段通过反盗版来发展国产软件是骗人的鬼话:
A、 如果我国没有外国软件公司,市场还没有被外国产品垄断的情况下这句话是对的。但现阶段的现实是国外厂商已垄断了大部份市场价值高软件领域(OS、OFFICE等),锁定了用户,用户的转换成本非常高,经济学研究人员已经证明了这些领域我国软件产品要与微软等竞争,为克服用户的转换成本市场定价只能是负的,也就是说现在微软6000元一套软件对消费者来说远比金山的500元一套软件便宜,因此纯市场竞争的机会已经没有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才能发展通用国产软件,政府为了战略安全而买单,消费者的转换成本比微软的高价还高,就不可能为国内软件公司买单。
B、 软件价格优势在外国公司一方,而不是在国内软件公司一方:
*博弈论告诉我们,软件公司竞争价格战结果是定价趋于边际成本,也就是趋于零(因软件边际成本为零)。这种情况下微软有全世界的垄断市场和收入,有500亿美元存款,国内软件公司没有国内收入当然完蛋。
*实证告诉我们:一当中国人不用盗版,只要有竞争者微软肯定会打价格战,天下还没有一家软件公司有实力与微软打价格战。IE如何打败NETSCAPE,大家应都清楚。
*软件业不是制造业,国产软件绝没有价格优级势,我们应研究软件产业规律,再来制订对国家有利的策略。一些官员也大唱反盗版发展民族软件产业,有的官员是无知,有的官员是被BSA成员收买了,拿着纳税人的工资说鬼话。愚弄百姓。本站发这样贴的人很多是BSA的雇员。
3、中国出不了微软就是盗版惹的祸!
答:中国出不了微软是微软惹的祸!
4、盗版对中国个人消费者最有利,对中国开发通用软件的公司最不利。
答:
A、 消费者必为使用盗版软件付出惨重代价,企业用户已吃到了苦头,除非中国政府一直顶着美国压力,不对个人消费者追究责任,其实新版《软件条例》在BSA的“努力”下已吹响了反个人盗版的号角,中国个人消费市场如此庞大,微软自然不会坐视不理。有一天微软的律师带着中国执法人员上你的家门检查你的电脑应是很正常的。中国小警察把在家看黄片的年轻夫妇逮到局里去不算什么新闻,微软做到这一点也不会太难。
B、 中国软件公司现在要在通用软件领域和微软抢食,必须利用盗版做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若现在不许大家盗版的话,国内软件公司更没戏。
5、假设人人都免费使用的话,可以想象的是所有软件公司全部倒闭,只剩下业余爱好者自己捣鼓,软件进步的步伐必然放慢。那么谁来创新软件,大众又怎么能用上更先进的软件呢?好像当初这就是盖茨的理由,我基本赞同。
答:这是典型的猪脑思维。微软是全世界被盗版最多的软件公司,却是全世界最富的公司,微软发财的秘笈是利用和控制盗版,不同的市场阶段采用不同的策略,来达到利益最大化,比尔是这方面的高手,微软背后有众多的经济学家、市场顾部出谋划策,分寸掌握很好。有一点可以肯定,没有软件的盗版,就没有微软。国内公司也需要利用这种策略来发展自己,中国政府更需通过利用和控制盗版来达到国家经济利益最大化。
6、我们现在是市场经济,不是天堂般的共产主义,同其他行业一样,作为软件生产者的软件公司赚钱是光明正大的(如果你承认赚钱的合理性),因为软件生产不是喝茶那么轻松,我想即使马克思也会同意。只是软件业赚钱太多,容易遭人嫉妒。
答:垄断软件商赚的很多钱是黑心钱,很多钱通过锁定用户再剥削用户赚得,从经济学意议上这部份钱并不合法,只不过现在法律落后于市场发展管不了他,微软在玩弄法律而已。
7、如果就盗版辩论的话,我想有两个层面:法律和道德。我想无论从哪个层面讲都无法辩解。佛家对盗的解释是“不与取”,确实很难辩解。我想起了当年吴仪在与美国谈判的时候也只是回敬了一句:强盗。
答:这种观点只是无知而已。软件知识产权如何保护、法律如何设计从来没有一种天经地仪的说法。BSA的说教并不是真理。圣经上也没有说到。法学历史上看,知识产权从来都是社会各利益方谈判的结果,社会要制定版权法是要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厂商利益最大化。最终用户用非授权软件并无原罪。一个人制作和贩买非授权的书现行法律是有罪的,一个人买了一本盗版书并无罪,借给别人看也无罪,COPY也无罪。社会若认为对出版者激励不够,完全也可以制定法律规定看盗版书有罪,复印资料有罪。只要对国家利益有利中国软件版权法完全可以规定最终用户用非授权软件无罪,法律和道德上一点问题都没有,WTO规则、国际法都允许。这样做是否对国家利益有利倒是要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去认真研究,而不人云亦云。象版权保护多少年,美国法律经常修改,这就是利益团体斗争、谈判的结果,而不上帝规定的,BSA更没有资格来教导我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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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03 16:08:36,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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