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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书馆借到一本瑞典人自己写的介绍自己国家的英文书,本意是让本国人学英语的,学完了可以向外国人介绍自己国家。其中讲到一个瑞典人的特别的权利,叫The Right of Public Access,瑞典词叫Allemansrätt,基本含义就是在瑞典的国土上你可以随意走。
介绍中说,这是一个很古老的但不成文的法律,它授予所有人进入一切地区的权利,只有收费的私人花园和公园除外。只要你不对环境造成破坏,不破坏庄稼,不毁坏原来的篱笆,那就可以随意穿行,在湖里游泳,在开放的土地上露营。但这里有个限制,就是不能近到建筑物200米以内,在这200米以内,也只有房产的主人可以采野果和蘑菇。
大房车露营好像不在此例,总之最好还是要取得主人的允许;这个规定也不适用于一切机动车。
绝对禁止捡鸟蛋,保护的植物不许动,不许在树枝还活着时砍它,自然也就不许砍树,但捡地上的干枝还是可以的;特定地区不许生火,最好是任何地方都不要生火,真的要用火,用完后一定要用水烧透;绝对不许在岩石上生火,因为这会让石头崩裂造成不可修复的伤痕。
3月1日到8月20日不许在野外放狗,带狗时必须拴绳子,这是为了保护正在养育儿女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里任何时候狗都必须拴上。
很多岛都不对人开放,但近岸划船没问题;可以在任何岸边的柱子上系船,只要柱子没有连在房子上;波罗的海沿岸,三个最大的湖里,还有皇宫周围可以自由钓鱼,其他河道溪流要想钓鱼就必须购买许可证。
那本书又介绍说,这是一个很特殊的权利,它同其他多数国家常见的No trespass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感觉上这个规定,除了瑞典确实地广人稀之外,还有点原始共产主义的影子在里面,就像《魔戒》中阿拉贡在中土北部的荒原上到处流浪的情景。
06/14/10 20:46:12,由
cathayan发表。目录:
杂七杂八
4条评论
能问下你读的这本书叫什么名字吗?我去图书馆也借下。我在斯德哥尔摩。
Jifeng 于 06/15/10 09:53:4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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