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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码五笔专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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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没有想到,王码五笔的专利权官司竟然是败诉了。以前也曾经怀疑过,当年五笔字型输入法风靡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并且基本还是用于汉卡和外挂软件,当时正版率应该不低,公司机关行为相当普遍,而王码公司却一直半死不活,到底是为什么;看了cnbeta这篇有关王码专利案败诉的文章,也发现原来是被国产专利制度和司法机关搞了。当然了,背后肯定有那些获利公司的影子。

说是当年王码第3版有专利,后来改了改成为第4版,法院一审认定专利对第4版有效,这是在北京市中院,二审却认定无效,是在北京市高院;实在不可思议。官司也一直从1992年打到了1997年,最后王永民也没有拿到钱,反倒是一些外国公司购买了专利许可,而那些年卖得最火的还应该是国内公司的汉卡和ucdos这些吧。

专利这种东西本来是设计出来刺激发明创造的,这样的司法结果就完全打消了这个目的,真是可惜啊。

今天又看到,WoW的游戏中打包了方正的5款字体——不是在游戏中用字体做的图片,而是直接包含了字体的ttf文件,方正要求赔1亿,以这款游戏上千万的用户,这个数字不算离谱,而我国法律似乎还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要不完全可以要求赔得更多。

这个专利版权制度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是要看司法的实践了。


2007-08-14 10:03:18,由cathayan发表。目录:电脑  EMail This

评论

fishy:

方正这个告得好哇
于 2007-08-14 11:49:18 发表,来自:

杞人无事忧天倾:

本地化应该是九城搞得吧,又不是玻璃渣搞得,很明显方正电子动机不纯,估计结果会很难堪
于 2007-08-14 20:40:15 发表,来自:

caii:

嘿嘿,我又根据你的博客长篇大论了。http://zhoucaiqi.com/blog/r...

另:知识产权的纠纷的赔偿数额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以下原则规定:
1、原告被侵权而导致的损失
2、被告侵权的收益
3、如果不适合1或2,就有法院根据情况裁定。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填平”原则,不是“惩罚”原则。
于 2007-08-14 23:12:58 发表,来自:http://zhoucaiqi.com/blog/read.php?598

cathayan:

分析得挺全面的。但即便按最后的权利要求,法官及律师仍然有发挥的余地,不是吗?

最近还有个案子,美国的Broadcom vs. Qualcomm,先是哪个什么机构判定高通侵权,继而美国政府维持判决,禁止侵权产品输入美国,基本上反映了美国法律系统在这些问题上的态度,是刺激创新还是保持垄断。

甚至还有对SCO的Unix版权的认定。放在几年前,美国司法部还是能保持微软完整以便让它有更大的垄断,从而最有利于美国;也能让版权有效期一延再延,有利于Disney,也更有利于美国。

中国的法院难道不知道创新对于中国的好处?这件事显然反映了国家对于创新的态度,也就是创新低于技术,更低于贸易。
于 2007-08-15 09:59:20 发表,来自:http://blog.cathayan.org/member/1

caii:

政治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法律(尤其是涉外时)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国家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利益...

Broadcom近些年狂在中国申请专利,我平均每个月都处理几件broadcom在中国的专利申请...
于 2007-08-15 13:43:28 发表,来自:http://zhoucaiqi.com

test:

告也只能告赢那些没有靠山的
于 2007-08-26 15:23:09 发表,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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