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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翻出来
腾讯QQ诉珊瑚虫QQ的判决书,读了一下,发现腾讯是以著作权为基础提出诉讼的。著作权作为软件的一个权利是比较明确的,类似于写书。从判决结果中可以看到两点:
1, 珊瑚虫提供的下载是包括QQ本身在内的,这侵犯了著作权;
2, 设置外挂程序而构成不当竞争一说,不被法院支持;
似乎就是说,如果只提供外挂程序,就不会侵犯它的著作权,似乎就没事;而在不采信不正当竞争的这个说法里,还提到证据不足,也就是说,如果QQ有充足证据证明这个外挂有不当竞争的话,也还是可以判定不当竞争的。因此,这个判决似乎还不足以认定其他QQ客户端完全合法。
更有人提到以前MyIM被关掉的例子,似乎也表明用另外的程序来连接腾讯的服务器也是可以被搞定的。
对腾讯来说,使用其他的客户端就不能显示广告,也不能把客户引到它自己的网站上,更不会花钱买什么衣服,所以肯定影响了它赚钱的。但另一方面,其他平台也有登录QQ的需求,如果人比较少,不足以引起注意,腾讯似乎也愿意先放一放,等肥了再说。从公司行为来说这无可厚非,但在某些城市甚至都开通QQ报警的情况来说,它应该有更好的互通性才行。
02/26/07 13:19:45,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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