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06。 cathayan.org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转载请保留此说明。谢绝商业转载。
现在美国人越来越把知识当成立国之本了,所以他们的版权法就无比复杂,保护年限也可一延再延,范围也在一再扩大。
根据
这个消息,有个正在审查中的
美国版权法的提议,如果它通过的话,共享超过1000美元的文件,就可获狱10年,比杀人、从超市偷CD要长得多了。
另外,如果你破坏了别人的版权保护,也一样要获罪;文中指出造病毒或木马或恶意插件的人似乎也可以利用这个保护。
这就是DMCA 2.0里可能会出现的内容。
而优秀的BT下载客户端
Azureus(Java, GPL,Linux/Win32/OSX)也宣布走上
商业化道路,他们成立了公司,并将在未来版本中加入一个“内容层”,在上面为娱乐界发布、共享、讨论各种作品,暂时没有提到好莱坞的大制作,看上去它将成为一个P2P的视频共享平台,大可同现存的视频共享平台竞争。
当然有人对Azureus此举
不太满意,认为它是走向了黑暗,其实无所谓,它是GPL软件,不爽的大可自己分出一个版本。我只用BT下过Debian/ubuntu/dsl的ISO,还是很不错的,但用的功能也十分简单,Linux下面还是有不错的替代品,比如
Transmission。
另外,据说
Yahoo又出手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计算机是要学习的,电子邮箱是要选择的。
04/30/06 13:42:32,由
cathayan发表。目录:
杂七杂八
2条评论
美国有些法律法规看上去实在弱智的可以。国内也是,还有一些没到法律这种程度的各种管理办法。那些起草人太拿自己当回事了,认为自己一下子就能看透计算机、网络相关的事情,或者认为自己两三天也能差不多看透,另一方面,为那些起草投票的人也不比起草的人聪明多少。
http://about:blank IUSR 于 04/30/06 14:20:3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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