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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可开源怎么能做Linux版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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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地,今天发现一个不合格的Linux版主。他不认可版权法,不是在自由的基础上不认可现行法律,而是在所谓“实用主义”的前提下,在“他们都在偷,我也不是如此”的基础上,在承认自己是“真小人”的基础上不认可。他对开源极为不满,没有其他理由,只是在他要赚钱,他已经受到所谓现实社会的冲击为理由。

关于第一点,我懒得评论,因为我认为他商业也做不好──千万不要以为3721可以赚钱自己就有了通行证了。关于第二点,我写过“爱玩不玩的逻辑”,没有人强迫你,非要贬人家自己才爽么?

下面是我当时的回复,说了其他一些事情:

这就是实用主义吗?我觉得不是,这是在破坏Linux存在的基础。 RMS当初也有于老师的不爽,自己的东西被人拿走的,所以GPL 才会特别要求连衍生作品都必须是GPL,他不这样写就保护不了自己的东西。大机构像MIT/berkerley那样的,他们是无所谓了。

热爱开源的人是最守法的公民,这一切都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发生。像Yu老师所说他根本不相信有版权法存在,直接就说中国没有版权,那又怎么对别人偷他的东西不爽呢?他又如何能保证他的闭源成果一定安全呢?

盗版和一切不遵守开源协议的人都是开源的天敌。

GPL是霸道,但它并不要求谁来用它,它只是一个选择,你选择它就要按人家的规矩办事。别说GPL在中国不成立,这是扯淡。这个国家的《合同法》上写得明白,双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就肯定成立,口头的都能成立。开源协议就是作者同用户之间的一个合同,而它在你使用它的时候它就已经生效了。

版权是知识产业的一个基础,写软件,毫无疑问有着太多的知识在里面,所以我觉得一个写软件的人居然以不遵守版权法的要求为荣,是很不可思议的事。

中国现在也在搞创新社会,这么大个国家,动作是慢的,但它一定要朝这个方向走。最近《金融时报》就很关注秀水街的案例,那里的仿造品经营者被判赔偿商标持有人。这就是个变化。不要管其他人如何,他人杀人也绝不是你犯罪的理由。

开源是不是宗教?我很难回答,但它不强迫你入教,爱玩不玩,也不必拿什么吃不饱饭,什么社会现实来做说辞,你不玩自然有玩的,自然有人有业余时间,自然有人有几千万美元的在玩。

它又不会惹到你,何必对它如此不理解呢?

--
再写两段。

其一说理想主义,现在都流行说理想主义是伪君子,当小人反倒正大光明了。这种风气实在太坏了。当初RMS搞GNU,是不是理想主义?盖茨声称“让每个桌面上都有一台电脑”时,是不是理想主义?Linus想写一个自己的操作系统时,是不是理想主义?他们简直是空想主义,结果如何?他们都做到了。就连这位嘲笑理想主义的于老师,也一样说Linux入手太难,Windows没有给高手留下空间,因此他要自己写一个全面超越这两者的操作系统,他这叫现实主义吗?

现在就是有些人,看人家玩点东西都不行,都要跟他一样才行,开个个人主页也不行,就封人家。还说什么这是“皇帝新装”,意思就是说你们玩的都是空的,不来钱,这是扯淡。管人家那么多干嘛呢?

2006-01-10 16:29:03,由cathayan发表。目录:电脑  EMail This

评论

Fenng:

哪里的争论?  我也去参观一下

于 2006-01-10 22:38:23 发表,来自:http://www.dbanotes.net/

fock:

0rz

于 2006-01-10 22:45:49 发表,来自:

bone:

是哪个论坛的版主呢?
要声援不?

于 2006-01-10 23:18:07 发表,来自:

阿七:

他确实如crazycool所说还是徘徊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真小人的话应该如引起吵架的RedFlag一样。
直接改掉Redhat,然后做些小工作就大吹一把。那就算是最宽松的BSD License也不行。感觉红旗还是做了点事情的,不管方向对不对。比如那个类windows的输入法什么的,起码给从windows下转来的用户一种熟悉的感觉。如果不是为了那个所谓自主知识产权的面子以便拿到政府订单,老老实实说是从Redhat改来的,开放代码倒也可以。

于 2006-01-11 03:07:27 发表,来自:

5city:

国产的kylin是开源的吗?

支持开源,声援一下。
哪里的版主?

于 2006-01-11 09:58:31 发表,来自:http://5city.bokee.com

IUSR:

赫赫,虽然国内确实很难维护版权,但是如果因为这个就把自己变成不尊重版权的流氓,那国家再也不可能好起来了。
前些日子一个RedFlag的销售经理来我们公司,听了听他介绍产品,哈哈~

于 2006-01-11 12:33:45 发表,来自:

xyb:

外国有像MIT这样极其宽松的许可协议,跟麻省、伯克利是负有社会责任、作为公众事业被国家投资的机构应该有很大关系。

“开放”这么多年了,到现在也没让老百姓明白到底什么是版权,这个笑话可大了;要么就是大家心里都明白,但“闷声发大财”,统统来个混水摸鱼。这就是可怕的潜规则呀,碰到这个最硬的钉子上了。

于 2006-01-11 13:32:54 发表,来自:http://xyb.8800.org

少林扫地僧:

没有什么意思.现在GG来了,不玩LINUX了

于 2006-01-11 14:01:30 发表,来自:http://www.digdig8.com.cn/blog/

ocde:

我倒很高兴:
连对opensource反感的人也来拉大旗扯虎皮。这是很好的宣传材料啊!

于 2006-01-11 14:29:56 发表,来自:http://www.ocde.cn

wayhome:

堂堂水木的Linux版主,sigh,很早就对他的一些观点有意见了

于 2006-01-11 23:55:45 发表,来自:http://wayhome.wordpress.com

ztianjin:

SMTH上的那篇文章,我也看了,感觉那个人看问题的角度错的不是一点半点,既然你都不认可别人(linux)的很多东西,那还用那个干吗? 居然还做斑竹,简直是对斑竹这个新型职业的侮辱。

于 2006-01-12 13:58:44 发表,来自:

yee:

me 也是开源爱好者,希望能和你交换友情链接,ok?
Yee's Blog
http://iyee.cn/

于 2006-01-12 15:36:47 发表,来自:http://iyee.cn/

车东:

+1

于 2006-01-12 18:50:41 发表,来自:http://www.chedong.com/blog/

+1:

就像当初李××说他坐飞机到米国不是靠的先进科技而是靠他的○一样搞笑,呵呵.

于 2006-01-13 07:47:55 发表,来自:

cathayan:

+1君你不要害我,一句话两个关键词啊

于 2006-01-13 09:07:14 发表,来自:http://blog.cathayan.org/member/1

Cantor:

+1

于 2006-02-02 20:51:57 发表,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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