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好书,在刚看起来的时候你会直觉地这么想,而且你说不出它好在哪里。
书是在电影之后看的。看这部电影是在五一假期里一个无聊的下午,冒着细雨在街上乱逛到了电影院。当时不知道它是什么故事,只是在网上的各种消息中知道它已经得到了金球奖,所以观看时的态度还算端正。当然电影很快就吸引了我,深深地被它打动,却也一样说不出真实的感觉来。
看书比看电影更加愉悦,这是我没有想到的。最重要的一点,是电影叙事的缘故,把许多气氛描绘地过于恐怖,却在描绘轻松愉快方面略有不足。电影中民兵(英文是Home Guard)头子一直对女主人公艾达(Ada)有所企图,但书中没看到这个;电影中对英曼Inman在年轻寡妇家里如何杀死联邦军有奇特的描述,但在书中也不是如此。整体地来说,作者弗雷泽(CHARLES FRAZIER)富有那种传统的美感,在道德取舍上也有自己的标准,而电影却为了现代“传统”的原因,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把这种美感破坏掉了。
在这本书之前,作者弗雷泽名不见经传,这是他的处女作,也是至今为止他唯一的作品。他从1990或1991年起开始这个故事的构思,写作花了5年的时间。1997年出版后,这本书一举成为畅销书,获得国家图书大奖,美国出版商协会年度图书大奖。而且所有的大型媒体对它是一致地叫好,包括一向以知识分子形像出现的《纽约客》杂志和Salon网站。
这本小说特别的一点是,如果你了解故事的大概,那就可以从书的任何部分看起,而不用担心会丢掉那种阅读的感觉。这一点和红楼梦颇为相像。一者它的故事实际上是简单的,英曼从医院里逃出来,一股脑只想回家,回到那个叫冷山的山沟里去;艾达则在家里艰难渡日,只到她找到鲁比做帮工。英曼的故事就是逃亡,一路上要避开各种想抓他的人,要找吃的,要碰到各种好人或坏人。艾达的故事是过日子,看着家乡变化的同时使自己发生变化,从一个富家小姐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会下地干活操持家务的农村姑娘。二来作者写作相当有技巧和特色。他一直平白的叙述,巧妙地掌握了故事中的一个个点,它们不论是单独出现还是组合在一起,都不影响作品的风格。可以说,作者对他要讲的故事了然于胸,并无临时拼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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