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作者是著名律师Doug Isenberg,他对互联网法律相当有研究,开有网站
gigalaw.com,号称是为互联网职业者提供法律信息的地方。
这篇文章登在CNET上,对这一年中发生的一些法律事件做了一个总结。本来我们不应该对美国法律这么有兴趣,但许多事件确实只发生在美国,而它的影响将很快地遍及全世界,更不用说和网站有关的了。
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垃圾邮件的法律,但名字简写却成了Can-Spam,很有点无厘头啦。而批评人士确实也对它颇有意见,认为它是给垃圾邮件开了法律的大门,因为它的措辞实在很有趣,它规定只有你符合某些标准,你发送邮件就是完全合法的,比如你写了正确的回复地址,正确的标题,提供取消的途径等,所以slashdot上面就有网友说:你可以发垃圾,
只要它来自国会:lol:
另一件是关于弹出式窗口广告的,美国国会却认为它不违法,虽然它很让人讨厌。作者指出技术有时比法律更重要,包括许多ISP、Google等在内的公司都推出了反弹出式窗口的工具,甚至微软也有在IE后续版本中加入此功能的意向。以微软IE的市场份额,一旦此技术被加入,弹出式广告的末日就算到来了。
美国法院还判决RIAA不能从ISP那里取得用户名单,这样它就不能对一些个人用户起诉。还有在一些非集中式的文件共享软件方面,美国法院判决软件公司不必为用户非法使用他们的软件负责,而同样的,这样在非集中式文件交换网络上,确定一个用户或其计算机是相当困难的。这可以说是RIAA的两个失败,估计美国法官对它也很讨厌吧。
美国国会还通过了不许滥用域名的法案,不许用那些容易误导用户到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地方去的域名,比如有人就对一些常见公司的域名加以变化,很容易认成这些大公司,但点击后就会跑到一些令人生厌的网站去。
当然还得提一下美国国会的儿童保护法,一个是美国推出了.kids.us的后缀,一个是要求接受国会拨款的图书馆加装防止儿童浏览色情网站的软件。前一个似乎没太有用,后一个也引起违反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讨论。其实它的条件相当宽松,成年用户只要提出要求,图书馆就必须为他取消限制。
还有互联网税收,美国国会的免税法案已经在11月1号到期,但收不收税以及收多少则还要继续讨论。还有在网上买东西要不要交消费税。这个就不太懂了,但一般讲交一税就意味着政府在这个活动中要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不能只是因为它是个生意政府就要收税。
当然不能少的还有SCO案,看目前看来没人为这个案子担心,而SCO提出的所有证据都立刻遭遇了最直接最有力的反驳。
而微软在同一个个人公司Eolas的专利诉讼中失败,而被决罚5.21亿美元,eBay也在专利诉讼中失利,要赔3500万美元。所以许多组织都开始意识到美国专利制度的问题,W3C出面为微软那个专利说话,FTC也提交了一个300多页的改革专利制度的大文件。
将来还会有VoIP的法律,开展此业务要不要申请电话业务执照等;还有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这就涉及到是否对网络内容进行限制的大问题了。